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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建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19】 【作者:xyyz】 【关闭窗口】
 

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建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我县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 )和《中共仙游县委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县的实施意见》(仙委[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包片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期初下乡组(督学责任区)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人事股,主任由人事股股长担任,成员为期初下乡包校人员。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宣传教育多样化。学校要多渠道、全方位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对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再学习再领会,做到人人皆知,心中有戒。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切实解决学校领导和教师思想认识问题。将“弘扬高尚师德,抵制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作为师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广大教师践行师德、廉洁从教的自觉性。要通过新教师入职宣誓、师德宣讲会、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实行谈话制度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依法从教意识,自觉远离有偿家教,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通过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学校领导和教师充分认识有偿补课对教育系统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种有偿补课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自查自纠常态化。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有偿补课问题的长期性、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反思,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党政一把手、班子成员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推动行风治理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肩负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自即日起,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工作,并作为一种常态以贯之,坚持不懈,使有偿补课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不得再犯。对不整改的,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本文件规定从重处理。

(三)监督检查制度化。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放学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有偿补课整治实行学校、包片领导及下乡组监督检查负责制。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深入各学校督查,不定期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有偿补课行为,及时上报局务会议研究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职教师为内外学生(含非自己所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报酬的,以及私自在内外地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的;在职教师以本人名义或别人名义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及管理并收费的,或在托教机构兼职的,均属有偿补课行为。

1.在职公办教师有偿补课,首次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奖励金,同时给予组织处理,调整到缺编、偏远学校任教;第二次被查实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降低职称等级和工资)处分,处分期为两年,处分期内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称,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除两个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奖励金,同时给予组织处理,调整到缺编、偏远学校任教。

2.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参与有偿补课,被查实的,责成学校予予清退,本县内其他学校不得使用。

3.民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被查实的,责成学校给予解聘。对于教师多次参与有偿补课的,师德丧失,影响恶劣的。或因举办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开除或解除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学校校长、书记和民办学校督导专员或公派党组织负责人是本校开展有偿补课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一年内被查实一起的,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提醒谈话,并扣除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学校不得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学校,班子成员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2.一年内被查实二起的,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效能告诫,并扣除其当年度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不得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学校,班子成员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3.一年内被查实三起及以上的,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行政处分,并扣除其当年度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不得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学校,班子成员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4.基层完小、教学点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实的,在问责处理基层完小、教学点领导的同时,将参照上述规定对中心小学学校领导问责处理。公办学校组织补课并收费的,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民办学校组织补课并收费的,追究公派政府督导专员或公派党组织负责人责任。

学校自查自纠中发现教师有偿补课的,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不再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发现线索移送县教育局,并被查实的,给予学校领导从轻处理或不予追责。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教师继续进行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本文件规定从重处理。

教师姓名(签名):                           时间:二0一八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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